TBN CC #: 5226974
公佈日期 : 2026/03/0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H15048
採購名稱 : 鼓山區清潔隊重置工程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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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84279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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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979,766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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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15048
採購名稱:鼓山區清潔隊重置工程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廢棄物設施管理中心-楊昔峰;秘書室-陳信彰
連絡人電話:(07)7351500#1220
傳真號碼:(07)73513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4
開標日期:2026/0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120,000 元
Email:w7489156@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我國廠商:
廠商之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合格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之下列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下列擇其一: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結構、電機、環工、景觀)。
b.技師事務所(營業項目應具有土木、結構、電機、環工、景觀)。
c.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二)外國廠商:
廠商之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其一:
(1)經中華民國法令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技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
(2)投標廠商至少應具備環境工程之執業技師。參與本採購案主持人及相關技師之人力及資格證明文件(公私立機構、公司出具含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勞保卡及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外國廠商在我國代理人之代理證明文件。
(4)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須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
(5)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附加說明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二)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三)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地點
(一)投標文件請於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停止受理)郵寄送達:833201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收。
可採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專人送達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停止受理。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上明確標示標案名稱、廠商名稱、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答復。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倘開標之日前1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七、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二)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三)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地點
(一)投標文件請於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停止受理)郵寄送達:833201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收。
可採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方式。專人送達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停止受理。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不接受補件。
(二)請於信封上明確標示標案名稱、廠商名稱、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與地址。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答復。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倘開標之日前1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七、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