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6848
公佈日期 : 2026/03/0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大寮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02
採購名稱 : 115年各里監視系統設備新增及維修採購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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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2406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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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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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2
採購名稱:115年各里監視系統設備新增及維修採購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大寮區公所
機關地址:831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珮雯,石美珍
連絡人電話:(07)7813041#100,164
傳真號碼:(07)78638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30
開標日期:2026/0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2,000 元
Email:t951209@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未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刊登於採購公報內及未 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政府登記立案合格載有電器承裝業、電器安裝業、儀器儀表安裝業、電信工程業或機電工程業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或與本標案標的相關之產業(例如:光學儀器、攝影設備、監視系統設備等相關產業)。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若廠商具備免稅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以預算金額為契約金額上限,依實作數量計價。
2.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開標日遇天然災害或颱風來襲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
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經本所踐行通知程序(通知該廠商限期到場),如該廠商未到場,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114年5月6日工程企字第11400085361號)。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規定期限前依採購法四十一條及七十五條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6.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之情形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若因可歸責於投標廠商事由而無法通知其提出說明,致其權益受損,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但上述說明不包括標價等重大事項。
7.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並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其餘未儘事宜請詳政府採購法。
8.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大寮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77838432。
9.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15313;傳真:07-331231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以預算金額為契約金額上限,依實作數量計價。
2.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開標日遇天然災害或颱風來襲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
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經本所踐行通知程序(通知該廠商限期到場),如該廠商未到場,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114年5月6日工程企字第11400085361號)。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規定期限前依採購法四十一條及七十五條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6.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之情形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若因可歸責於投標廠商事由而無法通知其提出說明,致其權益受損,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但上述說明不包括標價等重大事項。
7.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並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其餘未儘事宜請詳政府採購法。
8.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大寮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77838432。
9.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15313;傳真:07-331231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