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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6205
公佈日期 : 2026/03/0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S019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興污染物及檢測量能擴充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7552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S019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興污染物及檢測量能擴充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環檢中心陳俊帆或秘書室陳怡文
連絡人電話:(02)28236160#828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1
開標日期:2026/02/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12,000 元
Email:la-wen@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990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另分包廠商資格: 1)「執行實驗室檢驗分析管理系統(LIMS)維持運作」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2)「執行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及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ICP-MS)委外保養維護」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3)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1)於近5年內曾承攬環境檢驗室操作及管理業務,並具3處以上同類型實績。 2)各實績之單一標案契約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00萬元整。 3)投標時應檢附前開實績之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附加說明 :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90萬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最低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或決標次月1日起(以期限後至者為準)至115年12月20日止。 3.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2.6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2.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5萬元整。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90萬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最低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或決標次月1日起(以期限後至者為準)至115年12月20日止。 3.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2.6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2.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5萬元整。 7.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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