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6007
公佈日期 : 2026/03/03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003
採購名稱 : 南海之星2號交通船115年歲修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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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0168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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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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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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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3
採購名稱:南海之星2號交通船115年歲修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文東
連絡人電話:(06)9213822#302
傳真號碼:(06)92170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25
開標日期:2026/0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324,049 元
Email:fw52350@phpto.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者或與船舶維修有關業者。
附加說明 : (一) 文件檢視與責任
1.廠商於索取招標文件時,應自行檢視所領文件(投標標單、須知、契約、項目明細表等)是否完整,並確認內容以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2.如有缺漏,應於文件截止前持原領文件至機關更換;否則因文件缺失或版本錯誤而受損之權益,由廠商自行負責。
(二) 投標前船舶勘查
1.廠商於投標前應於本船澎湖縣馬公市南海交通船停泊處進行實地勘估(聯絡人:許先生;電話:06-9213822分機302)。
2.如對施工方式或技術內容有疑義,可洽詢歲修專案管理廠商(十二海浬牧場有限公司)提供技術協助說明。
3.技術聯繫窗口:
(1)船體部分:歐船長 (0912-797136)
(2)機電部分(主機、發電機、吊桿、舵機):許輪機長 (0975-631609)
(三) 施工與履約責任
1.參加投標廠商應衡量自身修造能力,得標後不得轉包。
2.對於規範未盡載明事項,應依機關督工人員指示辦理,並配合歲修專管之技術意見,不得拒絕。
3.各項定製施工須經督工認可方可施作。如未依規範或有偷工減料,廠商須拆除重做,損失及延遲責任自負。
4.施工期間應配合歲修專管進行至少 2 次定期技術查核,並於關鍵工項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四) 零件交付與風險管理
1.廠商應自行評估零件交期風險(含進口零件),提前規劃採購與物流,確保施工進度。
2.若因廠商因素導致零件未按時到位,應立即提出改善措施,延遲責任依契約第十四條辦理。
3.若因製程、檢驗或國外供貨等不可歸責廠商因素延遲,且不影響驗船及證書更換,得檢附證明申請展延,以機關核准為準。
(五) 非歲修項目檢修
1.歲修期間,廠商不得拒絕機關或機關委請之人員至船舶進行非本案歲修項目之檢修。
2.相關工作範圍由機關另行指示,廠商應配合提供技術資訊或協助檢測。
(六) 船舶保管與保險
1.自交船歲修起至驗收完成止,廠商負責保管船舶完整。
2.廠商應依契約辦理保險。如發生意外損害,廠商應負全責賠償並立即通知專管及機關。
(七) 驗收程序
1.歲修完成後,應以書面通知機關及專管辦理驗收。
2.驗收不符規範或品質不佳者,廠商應於限期內完成修正,損失自行負責。
(八) 施工介面協調與跨年度配合義務
1.跨年度配合事項:鑒於 114 年度歲修案部分國外零件(如缸頭等)受國際供貨延遲影響,需於 115 年度歲修期間始能運抵進場,本案得標廠商應無條件配合 114 年度歲修承攬廠商進入施工現場執行安裝、調教及測試作業。
2.場域共享責任:得標廠商應提供 114 年度廠商必要之施工介面協調(如電力供應、施工空間讓與或吊掛協助),不得以此要求增加費用或展延工期。
3.責任釐清:得標廠商與 114 年度廠商應在歲修專管與機關督工之協調下,共同維持工地安全,並對各自施工範圍負責,互不得干擾或損毀對方之施工成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文件檢視與責任
1.廠商於索取招標文件時,應自行檢視所領文件(投標標單、須知、契約、項目明細表等)是否完整,並確認內容以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2.如有缺漏,應於文件截止前持原領文件至機關更換;否則因文件缺失或版本錯誤而受損之權益,由廠商自行負責。
(二) 投標前船舶勘查
1.廠商於投標前應於本船澎湖縣馬公市南海交通船停泊處進行實地勘估(聯絡人:許先生;電話:06-9213822分機302)。
2.如對施工方式或技術內容有疑義,可洽詢歲修專案管理廠商(十二海浬牧場有限公司)提供技術協助說明。
3.技術聯繫窗口:
(1)船體部分:歐船長 (0912-797136)
(2)機電部分(主機、發電機、吊桿、舵機):許輪機長 (0975-631609)
(三) 施工與履約責任
1.參加投標廠商應衡量自身修造能力,得標後不得轉包。
2.對於規範未盡載明事項,應依機關督工人員指示辦理,並配合歲修專管之技術意見,不得拒絕。
3.各項定製施工須經督工認可方可施作。如未依規範或有偷工減料,廠商須拆除重做,損失及延遲責任自負。
4.施工期間應配合歲修專管進行至少 2 次定期技術查核,並於關鍵工項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四) 零件交付與風險管理
1.廠商應自行評估零件交期風險(含進口零件),提前規劃採購與物流,確保施工進度。
2.若因廠商因素導致零件未按時到位,應立即提出改善措施,延遲責任依契約第十四條辦理。
3.若因製程、檢驗或國外供貨等不可歸責廠商因素延遲,且不影響驗船及證書更換,得檢附證明申請展延,以機關核准為準。
(五) 非歲修項目檢修
1.歲修期間,廠商不得拒絕機關或機關委請之人員至船舶進行非本案歲修項目之檢修。
2.相關工作範圍由機關另行指示,廠商應配合提供技術資訊或協助檢測。
(六) 船舶保管與保險
1.自交船歲修起至驗收完成止,廠商負責保管船舶完整。
2.廠商應依契約辦理保險。如發生意外損害,廠商應負全責賠償並立即通知專管及機關。
(七) 驗收程序
1.歲修完成後,應以書面通知機關及專管辦理驗收。
2.驗收不符規範或品質不佳者,廠商應於限期內完成修正,損失自行負責。
(八) 施工介面協調與跨年度配合義務
1.跨年度配合事項:鑒於 114 年度歲修案部分國外零件(如缸頭等)受國際供貨延遲影響,需於 115 年度歲修期間始能運抵進場,本案得標廠商應無條件配合 114 年度歲修承攬廠商進入施工現場執行安裝、調教及測試作業。
2.場域共享責任:得標廠商應提供 114 年度廠商必要之施工介面協調(如電力供應、施工空間讓與或吊掛協助),不得以此要求增加費用或展延工期。
3.責任釐清:得標廠商與 114 年度廠商應在歲修專管與機關督工之協調下,共同維持工地安全,並對各自施工範圍負責,互不得干擾或損毀對方之施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