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5967
公佈日期 : 2026/03/0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採購案號 : 5451470303
採購名稱 : 電力通信處115年度北部地區零星光纜積點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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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6888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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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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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79,842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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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5451470303
採購名稱:電力通信處115年度北部地區零星光纜積點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賴虹伊
連絡人電話:(02)23667660
傳真號碼:(02)236589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3
開標日期:2026/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75,000 元
Email:u776397@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之E701010 電信工程業(或原代碼:E701011電信工程業)
附加說明 : ※已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第2次公告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
1.本案履約地點: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台東縣。
2.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3.本案預算金額9,975,000元(含稅),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契約期限內交辦之工程,應繼續施工至完工為止,在此期間契約仍繼續有效,如逾交辦期限30 日尚未完成之工程,機關得收回自營或另行發包施工,並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採購承攬契約」(以下簡稱「承攬契約」)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詳電力通信處零星光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五、契約期限)。
7.契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廠商得提出書面之申請,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契約3 個月,惟以1 次為限,展延期限屆滿時不論交辦總工程費是否已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應即停止交辦。(詳電力通信處零星光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五、契約期限) 。
8.開標時間:115年2月4日上午10時30分,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證明或授權書。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10.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 :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工程組 電話:02-23667593。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2.本案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9,500,000元及預算金額9,500,00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已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第2次公告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
1.本案履約地點: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台東縣。
2.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3.本案預算金額9,975,000元(含稅),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契約期限內交辦之工程,應繼續施工至完工為止,在此期間契約仍繼續有效,如逾交辦期限30 日尚未完成之工程,機關得收回自營或另行發包施工,並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採購承攬契約」(以下簡稱「承攬契約」)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詳電力通信處零星光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五、契約期限)。
7.契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廠商得提出書面之申請,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契約3 個月,惟以1 次為限,展延期限屆滿時不論交辦總工程費是否已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應即停止交辦。(詳電力通信處零星光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五、契約期限) 。
8.開標時間:115年2月4日上午10時30分,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證明或授權書。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10.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 :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工程組 電話:02-23667593。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2.本案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9,500,000元及預算金額9,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