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4871
公佈日期 : 2026/03/0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採購案號 : 6381352601
採購名稱 : 大潭電廠七號機增設氣體自動滅火系統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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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2010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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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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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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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6381352601
採購名稱:大潭電廠七號機增設氣體自動滅火系統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盟琪
連絡人電話:(03)4737726#6654
傳真號碼:(03)47362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2
開標日期:2026/0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800,000 元
Email:u57471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附加說明 : 一、押標金: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8月1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工程概要:主要施作範圍共9處,規劃6處電氣與電池設備室增設氣體藥劑自動滅火系統,應依規定進行氣密測試,合格標準須符合NFPA2001規定、另1處緊急柴油發電機室及2處氣渦輪機組集電室,增設二氧化碳自動氣體滅火系統,共3處,另依甲方指定至少一支氣體鋼瓶實際操作噴撒測試,若採用其他氣體,經乙方提送試運轉程序書核准後執行,此外,需將火警等訊號回傳主控制大樓(MCB)建築物4F CCR中控室整合於圖控系統內及增加造景盤,功能性需達到監視作用,以上,因應所需機械管路及設備、電纜光纖等拉線細部設計、安裝配線、配管、配置與既有機組消防防護設備用系統軟體整合與程式修改(詳工程規範與圖面),乙方需負責細部設計、採購、安裝及施工、測試、教育訓練、保固期維修、備品與特殊性工具提供等相關統包工程統包商應儘義務與責任。
三、竣工期限:
(一)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開工日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如乙方不於通知之開工日開工或不提出開工報告表,仍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核計工期。
(二)工程期限:開工日起計 550 日曆天以內竣工。設計階段(包含細部設計及價目表更新作業)亦屬工期內作業內容,乙方應於工期內完成,並不得以細部設計作業尚未完成作為請款、進度或竣工遞延之理由。竣工當日應提出竣工報告表,若延遲提出,以提出之當日為竣工日期。
四、其他:
(一)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
(二)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五、本(第2)次公告修正內容:
(一)修正招標文件,詳「更正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前後對照表」 。
(二)本(第2)次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更正屬重大改變,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仍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六、本次更正公告內容:
(一)詳細價目表之空白標單檔案(ods格式)更正為無密碼版。
(二)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單更正保險期間自民國115年1月1日零時起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廿四時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押標金: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8月1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工程概要:主要施作範圍共9處,規劃6處電氣與電池設備室增設氣體藥劑自動滅火系統,應依規定進行氣密測試,合格標準須符合NFPA2001規定、另1處緊急柴油發電機室及2處氣渦輪機組集電室,增設二氧化碳自動氣體滅火系統,共3處,另依甲方指定至少一支氣體鋼瓶實際操作噴撒測試,若採用其他氣體,經乙方提送試運轉程序書核准後執行,此外,需將火警等訊號回傳主控制大樓(MCB)建築物4F CCR中控室整合於圖控系統內及增加造景盤,功能性需達到監視作用,以上,因應所需機械管路及設備、電纜光纖等拉線細部設計、安裝配線、配管、配置與既有機組消防防護設備用系統軟體整合與程式修改(詳工程規範與圖面),乙方需負責細部設計、採購、安裝及施工、測試、教育訓練、保固期維修、備品與特殊性工具提供等相關統包工程統包商應儘義務與責任。
三、竣工期限:
(一)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開工日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如乙方不於通知之開工日開工或不提出開工報告表,仍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核計工期。
(二)工程期限:開工日起計 550 日曆天以內竣工。設計階段(包含細部設計及價目表更新作業)亦屬工期內作業內容,乙方應於工期內完成,並不得以細部設計作業尚未完成作為請款、進度或竣工遞延之理由。竣工當日應提出竣工報告表,若延遲提出,以提出之當日為竣工日期。
四、其他:
(一)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
(二)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五、本(第2)次公告修正內容:
(一)修正招標文件,詳「更正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前後對照表」 。
(二)本(第2)次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更正屬重大改變,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仍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六、本次更正公告內容:
(一)詳細價目表之空白標單檔案(ods格式)更正為無密碼版。
(二)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單更正保險期間自民國115年1月1日零時起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廿四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