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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4683
公佈日期 : 2026/02/2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採購案號 : A1150029TP010M
採購名稱 : 馬祖助航臺機房UPS及設備電池汰換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8916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6,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50029TP010M
採購名稱:馬祖助航臺機房UPS及設備電池汰換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光榮
連絡人電話:(0836)26313
傳真號碼:(0836)263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26
開標日期:2026/0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9,230 元
Email:henry_ch@anws.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檢附信用證明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現場查勘】 本案所列內容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數量仍以現場為準,建議廠商至現場詳細查勘估算,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30),聯絡人及電話:馬祖助航臺陳光榮臺長(或代理人)(0836)55065。【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 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上網領取:電?領標之機關文件費?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 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 【其他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以?? 計) 期限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算,另本機關釋疑 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3.電?領標: (1)本案?律採電?領標,系統網?(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 費。 4.因故停?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投標?(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 時間者,其截?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 間;開標?則為順延?原開標?之次?辦公?同?時間開標。 (2)截?投標?(機關所在地:臺北市)正常上班,?開標?(機關所在地:臺北 市)因故停?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其次?辦公?之同?時間開 標。 5.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 定辦理。 6.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現場查勘】 本案所列內容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數量仍以現場為準,建議廠商至現場詳細查勘估算,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30),聯絡人及電話:馬祖助航臺陳光榮臺長(或代理人)(0836)55065。【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 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上網領取:電?領標之機關文件費?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 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 【其他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以?? 計) 期限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算,另本機關釋疑 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3.電?領標: (1)本案?律採電?領標,系統網?(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 費。 4.因故停?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投標?(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 時間者,其截?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 間;開標?則為順延?原開標?之次?辦公?同?時間開標。 (2)截?投標?(機關所在地:臺北市)正常上班,?開標?(機關所在地:臺北 市)因故停?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其次?辦公?之同?時間開 標。 5.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 定辦理。 6.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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