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4402
公佈日期 : 2026/02/2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採購案號 : A1150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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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7932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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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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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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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503
採購名稱:115年度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莊鴻憶
連絡人電話:(02)25923600#209
傳真號碼:(02)259220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9
開標日期:2025/1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ep-710404@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國內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其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2.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空氣檢測類之許可項目應包含「空氣中異味污染物」)。
(註)工程會已於98年4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知各機關,自98年4月13日起招標之採購,關於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已將「營利事業登記證」廢除,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廠商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繳交為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一段標:同開標日期
□分段開標:同議價日期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非複數決標、■非以統包辦理招標、■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採取協商措施■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1/4期限(12/16)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12/18),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
7.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8.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9.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定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10.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100萬元整,其中:一般時段預算單價為15,400元(單價5%為車馬費),預估執行25次,複價為38萬5,000元整;加班時段預算單價為20,500元(單價5%為車馬費),預估執行30次,複價為61萬5,000元整。
11.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12.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x0.8-標價)x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13.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且無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為得標廠商。
1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須敘明後續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本案履約期限自115年契約生效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另履約期限屆滿,116年度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勞務採購案大隊如尚未完成發包,契約保留後續增購(20%)之權利,得依其價款照本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價額,延長契約至新契約簽訂後機關指定日,最多不超過3個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一段標:同開標日期
□分段開標:同議價日期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非複數決標、■非以統包辦理招標、■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採取協商措施■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1/4期限(12/16)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12/18),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
7.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8.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9.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定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10.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100萬元整,其中:一般時段預算單價為15,400元(單價5%為車馬費),預估執行25次,複價為38萬5,000元整;加班時段預算單價為20,500元(單價5%為車馬費),預估執行30次,複價為61萬5,000元整。
11.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12.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x0.8-標價)x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13.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且無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為得標廠商。
1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須敘明後續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本案履約期限自115年契約生效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另履約期限屆滿,116年度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勞務採購案大隊如尚未完成發包,契約保留後續增購(20%)之權利,得依其價款照本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價額,延長契約至新契約簽訂後機關指定日,最多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