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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4395
公佈日期 : 2026/02/2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040P105
採購名稱 : 一般垃圾清運500噸等3項(115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0545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05,65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040P105
採購名稱:一般垃圾清運500噸等3項(115年)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先生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2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5
開標日期:2026/0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75,000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1)投標商應具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以下擇一)。 A.清除機構許可登記文件乙份。 B.處理機構許可登記文件乙份。 C.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輔準設置文件。 (2)許可登記文件或設置文件需含有廢棄物代碼D-1801、H-002、R-0701,並佐證處理方法為焚化處理或公告再利用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1月30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2月7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20個日曆天以內,繳交「進廠清運人員名冊」(乙式1份),文件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2)採各批清運,乙方自接獲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至甲方代理人指定清運地點完成清運。 (3)本案履約交貨地點光復、大樹北營區,由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次日起執行本案契約,至光復及大樹營區為每周一、四。 (4)廢木料、枯枝落葉雜草區及文件銷毀作業依甲方通知時間不定時實施清運。 (5)甲方指定之收集點。(每個收集點清運停留時間為5 分鐘;若乙方臨時通知清運當天焚化爐機具檢修則暫停清運乙次(隔日需另行清運乙次),清運日為國定假日或遇甲方放假,則須於次日進行補清運。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5.除上述外還須檢附:(1)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另項次十四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6.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8.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9.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包含各分項單價報價),不予減價機會。 10.本案第1項預算單價為8,500元,第2項單價為8,500元,第3項單價為7,00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1月30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2月7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20個日曆天以內,繳交「進廠清運人員名冊」(乙式1份),文件審查不合格不得履約並續計交期,若逾期未提供進廠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造成後續施作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2)採各批清運,乙方自接獲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至甲方代理人指定清運地點完成清運。 (3)本案履約交貨地點光復、大樹北營區,由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次日起執行本案契約,至光復及大樹營區為每周一、四。 (4)廢木料、枯枝落葉雜草區及文件銷毀作業依甲方通知時間不定時實施清運。 (5)甲方指定之收集點。(每個收集點清運停留時間為5 分鐘;若乙方臨時通知清運當天焚化爐機具檢修則暫停清運乙次(隔日需另行清運乙次),清運日為國定假日或遇甲方放假,則須於次日進行補清運。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5.除上述外還須檢附:(1)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另項次十四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6.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8.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9.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包含各分項單價報價),不予減價機會。 10.本案第1項預算單價為8,500元,第2項單價為8,500元,第3項單價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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