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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3847
公佈日期 : 2026/02/2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S0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臺北市河川水質監測系統操作維護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6627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S001
採購名稱:115年度「臺北市河川水質監測系統操作維護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環檢中心陳俊帆或秘書室陳芝瑩
連絡人電話:(02)28236160#828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5
開標日期:2025/1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10,920 元
Email:la-chen30522@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2)廠商需具有5年內相關水質遠端監測系統建站實績,並於投標時檢附該實績之結算驗收證明書以供審查。
附加說明 :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 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及廠商確認瞭解「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最低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以期限後者為準)至115年12月15日止。 3.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萬元整。 5.無保固保證金。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1.2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1.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五十九、規定辦理。 11.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12.其他: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 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及廠商確認瞭解「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最低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以期限後者為準)至115年12月15日止。 3.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萬元整。 5.無保固保證金。 6.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1.2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1.2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五十九、規定辦理。 11.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12.其他:依契約約定辦理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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