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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3609
公佈日期 : 2026/02/2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230-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北市透水保水審查及查驗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93423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30-3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北市透水保水審查及查驗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姜林小姐或水利局河川計畫科 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5/5053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0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0 元
Email:AD910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或水土保持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或水土保持技術服務者;或4.前3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水利、土木、大地或水土保持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機關指定與本案相關之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7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一)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二)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1洽辦機關名稱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2地址為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 河川計畫科 陳先生、4電話為 (02)29603456 分機 5053、5傳真為 (02)29555557。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機關指定與本案相關之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7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一)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二)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1洽辦機關名稱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2地址為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 河川計畫科 陳先生、4電話為 (02)29603456 分機 5053、5傳真為 (02)29555557。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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