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3476
公佈日期 : 2026/02/25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501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增設交通號誌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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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8987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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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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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18,447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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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7
採購名稱:115年度增設交通號誌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蘇子茜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604
傳真號碼:(07)22998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9
開標日期:2025/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55,558 元
Email:chien22@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中華民國立案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二)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需列有交通工程技師項目)。
(2)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a.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法人組織證明文件(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b.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
5.切結書2 (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
6.服務建議書乙式。
7.報價單。
8.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9.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八)其他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採統一折扣值方式報價,廠商標價(經折扣值換算後)不得高於預算上限,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本案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工作補充說明附件1)各級距費率上限百分比乘以統一折扣值決標,決標後依決標統一折扣值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廠商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如因政策變更或預算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無其他機關委託代辦新設號誌工程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一式14份至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八)其他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採統一折扣值方式報價,廠商標價(經折扣值換算後)不得高於預算上限,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本案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工作補充說明附件1)各級距費率上限百分比乘以統一折扣值決標,決標後依決標統一折扣值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廠商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如因政策變更或預算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無其他機關委託代辦新設號誌工程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一式14份至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