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3399
公佈日期 : 2026/02/25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40504033B
採購名稱 : 114南投市大眾駕訓班及鄰近地區淹水改善規劃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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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5946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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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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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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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504033B
採購名稱:114南投市大眾駕訓班及鄰近地區淹水改善規劃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明佑、李英燕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1541.2512
傳真號碼:(049)22435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1
開標日期:2026/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28,000 元
Email:gina5200@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需有水利技師證照)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有水利技師證照),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0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檔案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檔案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6.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7.本案評審小組成員:李委員坤煌、蔡委員至堯、蕭委員西坤。
8.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契約價金,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檔案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檔案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6.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7.本案評審小組成員:李委員坤煌、蔡委員至堯、蕭委員西坤。
8.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契約價金,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