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3390
公佈日期 : 2026/02/25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採購案號 : 11415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停車場環境清潔維護案(115/3/1-116/2/28)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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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51917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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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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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54,244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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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501
採購名稱:115年度停車場環境清潔維護案(115/3/1-116/2/28)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謝旻耕
連絡人電話:(02)33669803
傳真號碼:(02)236299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3
開標日期:2026/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00,000 元
Email:hsiehmk@ntu.edu.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6.企劃書 8份。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 1.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下稱優採辦法)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下列事項:
(1)投標廠商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以下併稱優採廠商)者: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得免附納稅或信用之證明)。
(2)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標廠商非屬優採廠商者:
得標後,應將契約總價之至少百分之十(10%)分包予優採廠商,並於決標翌日起1個月內將擬分包之項目、分包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分包契約送本校審查。
2.本案涉及派駐勞工: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每月應至少為最低工資1.1倍,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載明該類員工薪資金額,如低於最低工資1.1倍,或未載明者,視為不合格。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十七、)。
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未派員到場,經本校通知期限辦理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5. 使用單位:總務處事務組;聯絡人/電話:余珮吟 (02)3366-1507#1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下稱優採辦法)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下列事項:
(1)投標廠商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以下併稱優採廠商)者:應檢附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得免附納稅或信用之證明)。
(2)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標廠商非屬優採廠商者:
得標後,應將契約總價之至少百分之十(10%)分包予優採廠商,並於決標翌日起1個月內將擬分包之項目、分包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分包契約送本校審查。
2.本案涉及派駐勞工: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每月應至少為最低工資1.1倍,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載明該類員工薪資金額,如低於最低工資1.1倍,或未載明者,視為不合格。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詳本案投標須知七十七、)。
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未派員到場,經本校通知期限辦理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5. 使用單位:總務處事務組;聯絡人/電話:余珮吟 (02)3366-1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