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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3058
公佈日期 : 2026/02/25
採購單位 : 財團法人桃園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採購案號 : 115-01
採購名稱 : 「2026天光雜貨店整合行銷暨精品培力活動計畫」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4934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
採購名稱:「2026天光雜貨店整合行銷暨精品培力活動計畫」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胡仕杰先生
連絡人電話:(03)4790322#25
傳真號碼:(03)479416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1
開標日期:2026/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700,000 元
Email:tyhcf2016@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 投標廠商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可提供本案採購之法人、公關公司、國內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團體。 2. 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 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2) 公司組織、合夥或獨資之行號: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已由主管機關宣佈停用,投標廠商應自行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做為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倘未檢附以機關自行查詢資料為準)。 (3) 團體組織:團體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4)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該等證明文件。另投標廠商屬公立學校者,得免繳交設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等文件,屬私立大學院校者,仍應提出設立證明文件。 2.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 納稅或免稅證明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5. 服務建議書(其格式、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選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6. 標單兼切結書 7. 電子領標憑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投標廠商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可提供本案採購之法人、公關公司、國內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團體。 2. 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 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2) 公司組織、合夥或獨資之行號: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已由主管機關宣佈停用,投標廠商應自行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做為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倘未檢附以機關自行查詢資料為準)。 (3) 團體組織:團體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4)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該等證明文件。另投標廠商屬公立學校者,得免繳交設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等文件,屬私立大學院校者,仍應提出設立證明文件。 2.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 納稅或免稅證明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5. 服務建議書(其格式、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選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6. 標單兼切結書 7. 電子領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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