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2809
公佈日期 : 2026/02/2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國樂團
採購案號 : 115024
採購名稱 : 115年推廣教育系列音樂會硬體租賃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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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8523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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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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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4
採購名稱:115年推廣教育系列音樂會硬體租賃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立國樂團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彭先生、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32170#326、261
傳真號碼:(02)231197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9
開標日期:2026/0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0,000 元
Email:as3877@gov.taipei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壹佰壹拾貳萬元整(NT$1,120,000)。
【1】本機關於開標前,將依規定查詢廠商是否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拒絕往來戶,如為拒絕往來戶,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2】開標日預定為保留決標日。
【3】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團請求釋疑,本團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本團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6】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結果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將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7】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時,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本團將依下列原則逕行簽核並函知廠商,不另召開會議: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且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壹佰壹拾貳萬元整(NT$1,120,000)。
【1】本機關於開標前,將依規定查詢廠商是否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拒絕往來戶,如為拒絕往來戶,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2】開標日預定為保留決標日。
【3】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團請求釋疑,本團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本團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6】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結果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將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7】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時,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本團將依下列原則逕行簽核並函知廠商,不另召開會議: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且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