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2604
公佈日期 : 2026/02/2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209-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污水下水道管線維護作業(道路端管徑200mm以上)第1區、第2區、第3區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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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5518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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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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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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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09-3
採購名稱:115年度污水下水道管線維護作業(道路端管徑200mm以上)第1區、第2區、第3區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先生/水利局柯先生(89232300#3126)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9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000,000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或3.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議價原則說明]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契約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開始作業,至(1)契約總價用罄止,或(2)最後分案通報日115年12月31日核定完工日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分案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核定完工日為準。最後分案通報日為115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履約期限及作業補充說明書。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污水下水道計畫科 柯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2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議價原則說明]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契約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開始作業,至(1)契約總價用罄止,或(2)最後分案通報日115年12月31日核定完工日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分案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核定完工日為準。最後分案通報日為115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履約期限及作業補充說明書。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污水下水道計畫科 柯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2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