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2371
公佈日期 : 2026/02/2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S009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臺北市環境品質資訊網暨空氣品質資料應用維護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397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S009
採購名稱:115年度臺北市環境品質資訊網暨空氣品質資料應用維護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環檢中心侯冠宇或秘書室陳芝瑩
連絡人電話:(02)28236160#825
傳真號碼:(02)2759796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8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60,000 元
Email:la-chen30522@gov.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之製作、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須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內容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作、供應或承作過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之製作、供應或承做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須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內容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作、供應或承做過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12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履約期限:自115年3月1日或決標日次日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
4.無履約保證金、無保固保證金。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2.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9.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五十九、規定辦理。
11.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12.本案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之製作、供應或承做之證明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至少須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內容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作、供應或承做過環境品質監測網頁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12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無給付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履約期限:自115年3月1日或決標日次日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
4.無履約保證金、無保固保證金。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2.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9.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五十九、規定辦理。
11.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12.本案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