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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2291
公佈日期 : 2026/02/24
採購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IL11504D01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宜蘭管理處及所屬工作站電梯設備維護保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10816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IL11504D01
採購名稱:115-116年宜蘭管理處及所屬工作站電梯設備維護保養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家輔
連絡人電話:(03)9255000#221
傳真號碼:(03)92517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4
開標日期:2026/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8,800 元
Email:brucechang310@ila.i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電梯安裝工程業(E603020)」,且領有「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開標時審查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合於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訂,廠商無需進行簡報及現場答詢)。 三、廠商評審方式採序位法(總分轉序位) 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70分。 1.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2.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3.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由評審會議主持人抽籤決定之。 4.本案須經本機關首長或授權人 核定後,方得宣布評審結果。 四、議價及決標 1.評審會議評定為第一名擇符合需要最優勝者,取得優先議價之權利;無法達成協議時再與第二名次優勝者依序議價,類推至第三名優勝者為止,倘仍未能達成協議,則應予廢標後再重行招標。 2.本案採固定價金,議價程序不得免,仍得辦理議價(議定價格以外之內容),取得議價權利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時間前往指定地點議價,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3.得標廠商於投標時之企劃書,屬契約之一部分。 五、評審小組成員:游召集人日發、江委員昱賢、王委員正基、林主任信賢 更正投標須知內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開標時審查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合於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訂,廠商無需進行簡報及現場答詢)。 三、廠商評審方式採序位法(總分轉序位) 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70分。 1.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2.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3.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由評審會議主持人抽籤決定之。 4.本案須經本機關首長或授權人 核定後,方得宣布評審結果。 四、議價及決標 1.評審會議評定為第一名擇符合需要最優勝者,取得優先議價之權利;無法達成協議時再與第二名次優勝者依序議價,類推至第三名優勝者為止,倘仍未能達成協議,則應予廢標後再重行招標。 2.本案採固定價金,議價程序不得免,仍得辦理議價(議定價格以外之內容),取得議價權利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時間前往指定地點議價,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3.得標廠商於投標時之企劃書,屬契約之一部分。 五、評審小組成員:游召集人日發、江委員昱賢、王委員正基、林主任信賢 更正投標須知內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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