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2275
公佈日期 : 2026/02/24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採購案號 : AF-115-05
採購名稱 : 115年二崁珊瑚復育區劣化基質移除及棲地環境保護試驗計畫-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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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0322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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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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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F-115-05
採購名稱:115年二崁珊瑚復育區劣化基質移除及棲地環境保護試驗計畫-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宜芳
連絡人電話:(06)9262620#148
傳真號碼:(06)92747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1
開標日期:2026/0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00,000 元
Email:fm71000@farm.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五、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前。
(二)履行達契約預算金額110萬元上限止。
(三)堆置區位置不足以容納止。
(四)當地村里提出挖除程度已符合需求止(例:村里現勘會議紀錄)。
(五)機關遇有特殊情形,與廠商協議中止。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標單。
(六)廠商報價單。
(七)切結書1。
(八)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五、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前。
(二)履行達契約預算金額110萬元上限止。
(三)堆置區位置不足以容納止。
(四)當地村里提出挖除程度已符合需求止(例:村里現勘會議紀錄)。
(五)機關遇有特殊情形,與廠商協議中止。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標單。
(六)廠商報價單。
(七)切結書1。
(八)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