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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1941
公佈日期 : 2026/02/2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40902-AA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桃園市橋梁、地下道改善及修繕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2660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902-AA1
採購名稱:115年度桃園市橋梁、地下道改善及修繕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昱穎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96122#613
傳真號碼:(03)33357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30
開標日期:2025/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474,626 元
Email:10040509@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4.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 5.服務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附加說明 :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 【複數決標】: (一) 北區-桃園市桃園、龜山、大園、蘆竹、八德及大溪區及機關交辦指定地點。 (二) 南區-桃園市觀音、新屋、楊梅、中壢、龍潭、平鎮及復興區及機關交辦指定地點。 洽辦機關得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例如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預估數量;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開標順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本採購標的為複數決標、一次投標,評選內容不因工區不同而有差異。 「本案不限制廠商投標工區項目數,各區僅決標一家廠商,經評選選定之第一名最有利標廠商依其投標工區項目決標,若該第一名最有利標廠商同時投標南、北兩區,得優先擇定欲承攬之工區決標;另一區依最有利標序位第2名起,依序確認得標廠商(須有投另一區且為評選合格之廠商)。最有利標廠商得標一工區後(含保留決標),其後之工區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並依評選序位名次依據辦理決標會議,擇定工區後之廠商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該區之得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03-3396122#613)陳昱穎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 【複數決標】: (一) 北區-桃園市桃園、龜山、大園、蘆竹、八德及大溪區及機關交辦指定地點。 (二) 南區-桃園市觀音、新屋、楊梅、中壢、龍潭、平鎮及復興區及機關交辦指定地點。 洽辦機關得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例如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預估數量;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開標順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本採購標的為複數決標、一次投標,評選內容不因工區不同而有差異。 「本案不限制廠商投標工區項目數,各區僅決標一家廠商,經評選選定之第一名最有利標廠商依其投標工區項目決標,若該第一名最有利標廠商同時投標南、北兩區,得優先擇定欲承攬之工區決標;另一區依最有利標序位第2名起,依序確認得標廠商(須有投另一區且為評選合格之廠商)。最有利標廠商得標一工區後(含保留決標),其後之工區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並依評選序位名次依據辦理決標會議,擇定工區後之廠商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該區之得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03-3396122#613)陳昱穎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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