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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1404
公佈日期 : 2026/02/2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01578002
採購名稱 : 屏東區營業處115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848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4,807,73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578002
採購名稱:屏東區營業處115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淑樺、賴鴻偉
連絡人電話:(08)7322111#317、681
傳真號碼:(08)73377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0
開標日期:2026/0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8,000,000 元
Email:u44241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附加說明 :
1. 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188,571,429元;採購金額(不含稅)188,571,429元。 3. 本案採不分段開標,得將資格及價格文件,一併裝入綜合封內。 4. 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屬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投標廠商參加開標,出席人員除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二人出席。 6. 營利事業登記證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資格證明文件。 7. 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8. 「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9. 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0. [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11. [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押標金或憑據、(6)標單、(7)詳細價目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投標文件經寄達、送達後,除法令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請退還、撤回、更改內容或作廢。 12.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辦理。 13.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600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1578002,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1578002,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4.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5. 本工程預定開工日為115年3月5日。 16. 【履約期限】: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17. 自開工日起為屆滿交辦期限,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18. 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 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9. 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20. 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21.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2. 本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3. 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 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188,571,429元;採購金額(不含稅)188,571,429元。 3. 本案採不分段開標,得將資格及價格文件,一併裝入綜合封內。 4. 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屬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 投標廠商參加開標,出席人員除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二人出席。 6. 營利事業登記證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資格證明文件。 7. 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8. 「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9. 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0. [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11. [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押標金或憑據、(6)標單、(7)詳細價目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投標文件經寄達、送達後,除法令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請退還、撤回、更改內容或作廢。 12.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辦理。 13.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600萬元整,以現金或電匯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1578002,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1578002,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4.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5. 本工程預定開工日為115年3月5日。 16. 【履約期限】: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 17. 自開工日起為屆滿交辦期限,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18. 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自開工日起至屆滿交辦期限前,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展延期限最長以 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如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9. 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20. 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21.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2. 本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3. 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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