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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1254
公佈日期 : 2026/02/2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案號 : 115B02
採購名稱 : 115年環保衛生紙採購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6565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3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B02
採購名稱:115年環保衛生紙採購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清潔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以晴02-25505220#2135
連絡人電話:(02)25505220#2015
傳真號碼:(02)255217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2
開標日期:2026/02/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44,845 元
Email:cw-2031@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以下營業項目應至少符合一項: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C601050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業或相關業務。
附加說明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2月4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2月9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採購案屬於開口契約,注意事項如下: (一) 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開口工項維護費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及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 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644,845元。 (2) 本案係辦理本處環保衛生紙採購,廠商履約期間應自決標之日起依各次通報單之通報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 逾期違約金,依契約第十三條約定辦理。 (4) 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五、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六、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5,380,00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2月4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2月9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採購案屬於開口契約,注意事項如下: (一) 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本採購案開口工項維護費單價之預算金額已公開。 (三)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及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 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644,845元。 (2) 本案係辦理本處環保衛生紙採購,廠商履約期間應自決標之日起依各次通報單之通報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 逾期違約金,依契約第十三條約定辦理。 (4) 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五、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六、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5,3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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