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0680
公佈日期 : 2026/02/1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301400092
採購名稱 : 跨單位集中採購水處理劑、清潔藥劑等一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69274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665,82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301400092
採購名稱:跨單位集中採購水處理劑、清潔藥劑等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孝弘
連絡人電話:(07)3367801#3021
傳真號碼:(07)33163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1
開標日期:2026/0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604,000 元
Email:u77572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需附上電子憑據資料之書面明細(電子領標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需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附加說明 :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供應組材料課 侯惠娟 電話:07-3367801轉3030
[文件領取]:只提供電子領標
本案提供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下載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1.押標金:新台幣950,000元。 2.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請開立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不可使用公司開立之支票。4.若是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領標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26,976,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22,480,000元。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7.本公司保留於契約規定之最後訂購期間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總金額20%以內之權利;履約期限屆滿前,若累計訂購金額未達契約金額60%,本公司得視需求展延契約履約期限,惟以6個月為限。(詳 規範說明書三、契約期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供應組材料課 侯惠娟 電話:07-3367801轉3030
[文件領取]:只提供電子領標
本案提供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下載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1.押標金:新台幣950,000元。 2.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請開立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不可使用公司開立之支票。4.若是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領標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 (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26,976,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22,480,000元。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7.本公司保留於契約規定之最後訂購期間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總金額20%以內之權利;履約期限屆滿前,若累計訂購金額未達契約金額60%,本公司得視需求展延契約履約期限,惟以6個月為限。(詳 規範說明書三、契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