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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0559
公佈日期 : 2026/02/13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KM1150700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中山林及山后船型堡生態棲地復育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86246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2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M11507007
採購名稱:115年度中山林及山后船型堡生態棲地復育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莊哲禎
連絡人電話:(082)313120
傳真號碼:(082)3131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2
開標日期:2026/0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50,000 元
Email:warn5439@np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符合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列之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伐木業、其他林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景觀、室內設計業、園藝服務業等,以上所列項目擇一。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得向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下載公司資料。(上述文件之登件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六) 切結書1 (七) 電子領標憑據 (八)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九) 標單及比議價單正本。 (十) 投標標價清單及單價分析表(請附於投標文件並裝訂於服務建議書) 三、[開標時間] 115年2月3日下午2時30分於本處一樓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 於115年2月6日上午10時整於本處第一會議室進行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 審),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四、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五、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符合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列之造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伐木業、其他林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景觀、室內設計業、園藝服務業等,以上所列項目擇一。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得向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下載公司資料。(上述文件之登件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六) 切結書1 (七) 電子領標憑據 (八)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九) 標單及比議價單正本。 (十) 投標標價清單及單價分析表(請附於投標文件並裝訂於服務建議書) 三、[開標時間] 115年2月3日下午2時30分於本處一樓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 於115年2月6日上午10時整於本處第一會議室進行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 審),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四、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五、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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