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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0416
公佈日期 : 2026/02/1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採購案號 : 5451470304
採購名稱 : 電力通信處115年度南部地區零星光纜積點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1359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98,97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5451470304
採購名稱:電力通信處115年度南部地區零星光纜積點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通信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賴虹伊
連絡人電話:(02)23667660
傳真號碼:(02)236589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8
開標日期:2026/01/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70,000 元
Email:u776397@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之E701010 電信工程業(或原代碼:E701011電信工程業)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已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第2次公告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 1.本案履約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 2.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3.本案預算金額9,870,000元(含稅),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契約期限內交辦之工程,應繼續施工至完工為止,在此期間契約仍繼續有效,如逾交辦期限30 日尚未完成之工程,機關得收回自營或另行發包施工,並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採購承攬契約」(以下簡稱「承攬契約」)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詳電力通信處零星光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五、契約期限)。 7.契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廠商得提出書面之申請,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契約3 個月,惟以1 次為限,展延期限屆滿時不論交辦總工程費是否已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應即停止交辦。(詳電力通信處零星光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五、契約期限) 。 8.開標時間:115年1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證明或授權書。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10.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 :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工程組 電話:02-23667593。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2.本案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9,400,000元及預算金額9,400,00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已依據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辦理,第2次公告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 1.本案履約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 2.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3.本案預算金額9,870,000元(含稅),投標廠商標價(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標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上網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文件電子檔。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於投標封附上,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6.契約期限內交辦之工程,應繼續施工至完工為止,在此期間契約仍繼續有效,如逾交辦期限30 日尚未完成之工程,機關得收回自營或另行發包施工,並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採購承攬契約」(以下簡稱「承攬契約」)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詳電力通信處零星光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五、契約期限)。 7.契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廠商得提出書面之申請,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契約3 個月,惟以1 次為限,展延期限屆滿時不論交辦總工程費是否已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應即停止交辦。(詳電力通信處零星光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五、契約期限) 。 8.開標時間:115年1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參加價格標開標時,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由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應攜帶代理人證明或授權書。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電力通信處檢舉電話:02-23667370、傳真:02-23658907。 10.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電力通信處電話:02-23667660,傳真 :02-23658907,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6樓。規範疑義受理部門:工程組 電話:02-23667593。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颱風或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2.本案不含營業稅之金額為:採購金額9,400,000元及預算金額9,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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