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9520
公佈日期 : 2026/02/12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150102Z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消防設備檢查及維護保養1式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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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0254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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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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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3,176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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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02Z01
採購名稱:115年度消防設備檢查及維護保養1式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志賢
連絡人電話:(02)22156789#146
傳真號碼:(02)221426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9
開標日期:2026/0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2,560 元
Email:zzx3222@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且營業項目須列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營業項目代碼: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3040)」其中之一。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C-1)。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C-2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三、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
四、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電子投標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附該案領標電子憑據檔案,免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立約商應於115年3月31日(含)前完成第1次定期檢查工作,包含第一工廠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檢測(超過實施期限以逾期計),並於115年4月25日(含)前將檢修申報書、改善計畫書等資料送本廠查驗(超過實施期限以逾期計)。若在本階段接獲消防主管機關派員至本廠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或隨機抽查,立約商消防設備師(士)經本廠通知,應到場陪同檢查。
(二)第二階段:立約商應於115年9月15日(含)前完成第2次定期檢查工作(超過實施期限以逾期計),且於115年10月10日(含)前提出檢修申報書、改善計畫書等資料送本廠查驗(超過實施期限以逾期計),並於115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兩廠區教育訓練、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超過實施期限以逾期計),並將受理單送本廠備查;本階段履約期限至116年1月31日止。若在本階段接獲消防主管機關派員至本廠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或隨機抽查,立約商消防設備師(士)經本廠通知,應到場陪同檢查
(三)本案履約期限自115年決標次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
二、履約地點:
(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二)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招標期間廠商請親赴本廠勘察以免錯估,惟請務必先行電洽約定時間,以利安排入廠時間及相關手續,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勞安室聯絡人:(詢問履約規範相關問題):姚組長02-22156789#314、採購單位:張先生02-22156789#146。
三、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及價格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115年度消防設備檢查及維護保養1式 資格標(封)』及『115年度消防設備檢查及維護保養1式 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參與電子投開標廠商注意事項請詳附錄2。
四、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為原則,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B)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本廠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立約商應於115年3月31日(含)前完成第1次定期檢查工作,包含第一工廠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檢測(超過實施期限以逾期計),並於115年4月25日(含)前將檢修申報書、改善計畫書等資料送本廠查驗(超過實施期限以逾期計)。若在本階段接獲消防主管機關派員至本廠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或隨機抽查,立約商消防設備師(士)經本廠通知,應到場陪同檢查。
(二)第二階段:立約商應於115年9月15日(含)前完成第2次定期檢查工作(超過實施期限以逾期計),且於115年10月10日(含)前提出檢修申報書、改善計畫書等資料送本廠查驗(超過實施期限以逾期計),並於115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兩廠區教育訓練、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超過實施期限以逾期計),並將受理單送本廠備查;本階段履約期限至116年1月31日止。若在本階段接獲消防主管機關派員至本廠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或隨機抽查,立約商消防設備師(士)經本廠通知,應到場陪同檢查
(三)本案履約期限自115年決標次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
二、履約地點:
(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
(二)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招標期間廠商請親赴本廠勘察以免錯估,惟請務必先行電洽約定時間,以利安排入廠時間及相關手續,請先行電洽以利安排時間。勞安室聯絡人:(詢問履約規範相關問題):姚組長02-22156789#314、採購單位:張先生02-22156789#146。
三、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及價格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文件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115年度消防設備檢查及維護保養1式 資格標(封)』及『115年度消防設備檢查及維護保養1式 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參與電子投開標廠商注意事項請詳附錄2。
四、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本廠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1人出席為原則,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時,請至供應科出示授權書(附件B)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本廠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