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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9358
公佈日期 : 2026/02/1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採購案號 : 1141223-Y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市管河川南崁溪治理規劃檢討、治理計畫修正及河川區域檢討變更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6206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23-Y1
採購名稱:桃園市市管河川南崁溪治理規劃檢討、治理計畫修正及河川區域檢討變更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藝耀
連絡人電話:(03)3033688#3864
傳真號碼:(03)303367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1
開標日期:2026/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160,000 元
Email:07509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可免稅者必須出具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經費明細表。 5.電子領標憑據 6.一般證件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備以下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 C.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水利、水土保持、土木擇一)。 D.技師證書(水利、水土保持、土木擇一)。 E.技師執業執照(水利、水土保持、土木擇一)。 (2)「技師事務所」須備以下文件: A.技師執業執照(水利、水土保持、土木擇一)。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水利、水土保持、土木擇一)。 C.技師證書(水利、水土保持、土木擇一)。 (三)外國廠商: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 2.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法人,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經費明細表 (4)電子領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綜合企劃科(03-3033688#3864)張藝耀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於115年1月7日補充說明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評選委員會會議訂於115年1月30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水情中心舉行,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綜合企劃科(03-3033688#3864)張藝耀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於115年1月7日補充說明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評選委員會會議訂於115年1月30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水情中心舉行,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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