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9350
公佈日期 : 2026/02/1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S01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臺北市環保局清潔車輛濾煙器維護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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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64772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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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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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S012
採購名稱:115年度「臺北市環保局清潔車輛濾煙器維護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空噪科陳俊宏或秘書室陳怡文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1798/1797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0
開標日期:2026/0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48,500 元
Email:wen19730827@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從事空氣污染防制或環境保護相關業務工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人或團體。
(1-1)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1-2)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1-3)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空氣污染防制工程或環境污染防治相關業務。
(1-4)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附加說明 :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54萬元整。
【其他應附文件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將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廠商具有濾煙器製造或承做能力,或曾經環境部核定濾煙器補助資格之證明,且需提供維護自然及強制再生濾煙器之證明。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萬4,000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履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決標日為115年1月1日以後者,則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數量計算。
3.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2.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54萬元整。
【其他應附文件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將領標憑據附上於投標封套(箱)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廠商具有濾煙器製造或承做能力,或曾經環境部核定濾煙器補助資格之證明,且需提供維護自然及強制再生濾煙器之證明。
5.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萬4,000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履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決標日為115年1月1日以後者,則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數量計算。
3.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2.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