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9284
公佈日期 : 2026/02/1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502
採購名稱 : 桃園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級補習學校應屆畢業生市長獎暨試辦高中職畢業生多元智能獎獎項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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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6250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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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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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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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
採購名稱:桃園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級補習學校應屆畢業生市長獎暨試辦高中職畢業生多元智能獎獎項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總務處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美玲
連絡人電話:(03)3076626#510
傳真號碼:(03)30766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9
開標日期:2026/0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10,370 元
Email:mlin0442@mail.rhps.ty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應檢附證件: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資料
(1)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信用證明資料:
(1)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2)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金額:新臺幣15萬元整。
6. 電子領標憑據。
7. 服務建議書。
8. 切結書1。
9.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與標價清單。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應檢附證件: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資料
(1)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信用證明資料:
(1)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2)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金額:新臺幣15萬元整。
6. 電子領標憑據。
7. 服務建議書。
8. 切結書1。
9.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與標價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