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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9005
公佈日期 : 2026/02/1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5075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資訊職能教育訓練委外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214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2,56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5
採購名稱:115年度資訊職能教育訓練委外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心翎(規格)/陳田坪(採購)
連絡人電話:(02)23313561#2235/2121
傳真號碼:(02)238328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0
開標日期:2026/0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9,490 元
Email:by4714@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代碼、營業項目應有登記: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5年度資訊職能教育訓練委外服務採購案-廠商相關注意事項: 1.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54萬2,560元整。 2.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無。 3.廠商投標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有登記: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投標廠商對於本案規格表等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需求單位承辦人資訊室警務佐陳心翎,電話02-23831642。 6.廠商須配合機關辦理電子契約製作,簽約前廠商應開通臺北市政府「台北通」廠商端帳號,以利辦理線上簽核及下載契約書事宜。 7.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 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8.本案依投標須知第42點(七)規定須填寫提出「詳細價目表」供審查。 9.本案投標廠商須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備審。 10.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詳查附錄文件之審查表(第10、11頁),依審查表逐項檢視有無缺漏應附文件,並檢視有無缺漏核章用印處,以免影響投標資格。 11.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之情形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12.本次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另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有關廠商投標資格、廠商或其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等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課程需求說明資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5年度資訊職能教育訓練委外服務採購案-廠商相關注意事項: 1.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54萬2,560元整。 2.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無。 3.廠商投標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有登記: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投標廠商對於本案規格表等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需求單位承辦人資訊室警務佐陳心翎,電話02-23831642。 6.廠商須配合機關辦理電子契約製作,簽約前廠商應開通臺北市政府「台北通」廠商端帳號,以利辦理線上簽核及下載契約書事宜。 7.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 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8.本案依投標須知第42點(七)規定須填寫提出「詳細價目表」供審查。 9.本案投標廠商須提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備審。 10.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詳查附錄文件之審查表(第10、11頁),依審查表逐項檢視有無缺漏應附文件,並檢視有無缺漏核章用印處,以免影響投標資格。 11.依投標須知第57點(四)2.(6)規定:投標書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之情形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12.本次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另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有關廠商投標資格、廠商或其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等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課程需求說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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