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8739
公佈日期 : 2026/02/11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3-31
採購名稱 : 中型氣泡式牛皮紙信封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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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98531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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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79,6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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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31
採購名稱:中型氣泡式牛皮紙信封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瀚之
連絡人電話:(02)23214311#2313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9
開標日期:2026/0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79,600 元
Email:chang.hans@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校樣稿及交貨]:
(一)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個工作天內,製樣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並與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聯繫條碼測試事宜;如校稿或測試不合格,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或測試;送校稿或測試逾期,視同交貨逾期。改正次數逾2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二) 廠商應自樣稿及測試核定通知到達次日起30個工作天內全數交清。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必須提前交貨,則以本公司通知為準,廠商應予配合。
(三) 驗收時本案採購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以原核定之樣稿為準。
(四) 逾前述所訂期限者,依本案契約第12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其他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92-1310#2318 李晨韻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 電話:(02)2626-1226#15 吳育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校樣稿及交貨]:
(一)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個工作天內,製樣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並與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聯繫條碼測試事宜;如校稿或測試不合格,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或測試;送校稿或測試逾期,視同交貨逾期。改正次數逾2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二) 廠商應自樣稿及測試核定通知到達次日起30個工作天內全數交清。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必須提前交貨,則以本公司通知為準,廠商應予配合。
(三) 驗收時本案採購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以原核定之樣稿為準。
(四) 逾前述所訂期限者,依本案契約第12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其他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92-1310#2318 李晨韻
[交貨洽詢單位]: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 電話:(02)2626-1226#15 吳育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