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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8734
公佈日期 : 2026/02/1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4060
採購名稱 : 「鳳山-九曲堂鐵路立體化可行性研究」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12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60
採購名稱:「鳳山-九曲堂鐵路立體化可行性研究」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盧敬謙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205
傳真號碼:(07)22998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5/05
開標日期:2025/05/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00,000 元
Email:kennethl@tbk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可提供本案規劃內容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資顧問業(I1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之一。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都市計畫科或交通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之技術事項為限):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有效期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3)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技師證書影本。 2.其他業類:營業項目須有投資顧問業(I1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投標單(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五) 服務建議書乙式。 (六) 切結書1。 (七) 切結書2。(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繳交) (八) 著作權移轉同意書。 (九)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且依固定服務費用決標。前開之固定服務費用為新台幣1,990萬元整,並依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辦理議價程序(如廠商於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它內容,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本案為中央補助可行性研究案,以中央補助經費為主,如本契約所需經費因政策改變遭刪減,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契約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但不包含所失利益。另本案尚未經交通部核可補助,配合款亦未經議會審議墊付通過,俟交通部同意補助方可確認分配有無本府自籌,爰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至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含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且依固定服務費用決標。前開之固定服務費用為新台幣1,990萬元整,並依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辦理議價程序(如廠商於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它內容,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本案為中央補助可行性研究案,以中央補助經費為主,如本契約所需經費因政策改變遭刪減,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契約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但不包含所失利益。另本案尚未經交通部核可補助,配合款亦未經議會審議墊付通過,俟交通部同意補助方可確認分配有無本府自籌,爰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至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含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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