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8685
公佈日期 : 2026/02/11
採購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223002
採購名稱 : 115年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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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4000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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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47,02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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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23002
採購名稱:115年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地址: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課員黃素蓮
連絡人電話:(04)25892101#1702
傳真號碼:(04)2589946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0
開標日期:2026/0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47,028 元
Email:apple6018@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營業項目代碼「G1陸上運輸業」或其它與本案委託事項相關之公司或行號: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本案已事先招標公告通知廠商開標時間(其交通時間請自行掌控)未到場者【主持人宣布開標後15分鐘內經通知仍未到場】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評選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工作小組:顏英惠(採購)、黃乾坤(採購)、陳瑞旺(採購)。
採購評選委員會:黃石榮(召集人)、徐佩妤(副召集人)、古鎮清(外聘)、郭彥樑(外聘)、王志宏(外聘)、詹加煌(備取1)、詹人樺(備取2)、熊小惠(備取3)。
參.
本案無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之理由為勞務採購。
投標須知 八十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依89年03月16日(89)工程稽字第89006952號函,另檢附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暨各處站組檢舉電話檢舉信箱資料一覽表供參考。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契約部分驗收後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核定部分百分之 100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於驗收後30 工作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惟本案經費來源包括其他機關,有關其他機關補助辦理之部分,經費撥付需俟其他機關撥付至本所後,再由本所辦理撥款作業)。
6.物價指數調整(無者免填):國內油價漲跌均不調整契約價金,惟若中央主管機關實施大眾運輸油價補貼措施等政策,機關將協助廠商辦理相關申請補貼作業(限中央補貼款部分,如中央機關規定縣市政府需負擔部分油價補貼款,則機關給付之契約結算價金應扣除所負擔之油價補貼款)。
(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保險單或保險證明。
■5.採總包價法計費之案件,且契約有廠商給付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年終獎金者,依下列資料檢核廠商實際給付予派駐勞工之金額是否合於採購契約之要求:
■(1)派駐勞工薪資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
■(2)派駐勞工年終獎金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且於契約第3條年終獎金選項有選填者)。
■6.契約約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
■申請公車行駛里程之文件:實際執行之每日行車資料表及總表等相
關資料。
■結案請款時(最後一期),應併送成果報告,並包含相關成本資料分
析(廠商應負有如實提供相關成本資料之義務,惟機關將依法保密)。
肆.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如亞洲、美洲、歐洲、非洲或大洋洲等)。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伍.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電子領標廠商端改以「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機關端則以「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驗,以免因「電子憑據磁片」送至機關前被押壞而產生爭議。
陸.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本案已事先招標公告通知廠商開標時間(其交通時間請自行掌控)未到場者【主持人宣布開標後15分鐘內經通知仍未到場】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評選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工作小組:顏英惠(採購)、黃乾坤(採購)、陳瑞旺(採購)。
採購評選委員會:黃石榮(召集人)、徐佩妤(副召集人)、古鎮清(外聘)、郭彥樑(外聘)、王志宏(外聘)、詹加煌(備取1)、詹人樺(備取2)、熊小惠(備取3)。
參.
本案無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之理由為勞務採購。
投標須知 八十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依89年03月16日(89)工程稽字第89006952號函,另檢附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暨各處站組檢舉電話檢舉信箱資料一覽表供參考。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契約部分驗收後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核定部分百分之 100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於驗收後30 工作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內撥付。(惟本案經費來源包括其他機關,有關其他機關補助辦理之部分,經費撥付需俟其他機關撥付至本所後,再由本所辦理撥款作業)。
6.物價指數調整(無者免填):國內油價漲跌均不調整契約價金,惟若中央主管機關實施大眾運輸油價補貼措施等政策,機關將協助廠商辦理相關申請補貼作業(限中央補貼款部分,如中央機關規定縣市政府需負擔部分油價補貼款,則機關給付之契約結算價金應扣除所負擔之油價補貼款)。
(八)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保險單或保險證明。
■5.採總包價法計費之案件,且契約有廠商給付派駐勞工之薪資金額、年終獎金者,依下列資料檢核廠商實際給付予派駐勞工之金額是否合於採購契約之要求:
■(1)派駐勞工薪資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
■(2)派駐勞工年終獎金支付證明(適用於個案有派駐勞工者且於契約第3條年終獎金選項有選填者)。
■6.契約約定之其他給付憑證文件。
■申請公車行駛里程之文件:實際執行之每日行車資料表及總表等相
關資料。
■結案請款時(最後一期),應併送成果報告,並包含相關成本資料分
析(廠商應負有如實提供相關成本資料之義務,惟機關將依法保密)。
肆.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如亞洲、美洲、歐洲、非洲或大洋洲等)。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伍.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電子領標廠商端改以「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機關端則以「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驗,以免因「電子憑據磁片」送至機關前被押壞而產生爭議。
陸.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