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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8656
公佈日期 : 2026/02/1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B15038P077
採購名稱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更新驗證等2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6108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B15038P077
採購名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更新驗證等2項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自強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7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4
開標日期:2026/0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8,35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IZ09010管理系統驗證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修正後第1次開標。 二、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三、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其他: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吳自強先生(02)27850271轉5603-8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林宏諭先生(02)27850271轉5263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2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期限至115年2月9日止,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需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IZ09010管理系統驗證業。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4.除上述外還須檢附:(1)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另項次十四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五、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六、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七、本案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八、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九、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修正後第1次開標。 二、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三、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其他: 1.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吳自強先生(02)27850271轉5603-8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林宏諭先生(02)27850271轉5263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2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另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期限至115年2月9日止,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本案需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IZ09010管理系統驗證業。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4.除上述外還須檢附:(1)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另項次十四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五、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士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六、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七、本案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八、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九、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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