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8331
公佈日期 : 2026/02/11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001802
採購名稱 : 115年芳苑鄉登革熱防治環境用藥採購(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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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6794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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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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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9,4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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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01802
採購名稱:115年芳苑鄉登革熱防治環境用藥採購(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化學產品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地址: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誌賢(採購)、林佳欣(承辦)
連絡人電話:(04)8983589#362、263
傳真號碼:(04)89818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0
開標日期:2026/0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6,500 元
Email:ntws59@fangyuan.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
1.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C802080。
2.環境衛生用藥批發業F107080。
3.環境衛生用藥零售業F207080。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方式: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4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2.決標方式:底價以內最低標價得標原則。(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在30分鐘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
3.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4.聯絡人:林佳欣、電話:04-8983589分機263。電子郵件信箱:ntws93@fangyuan.chcg.gov.com。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清潔隊。
5.本案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標方式: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4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2.決標方式:底價以內最低標價得標原則。(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在30分鐘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
3.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4.聯絡人:林佳欣、電話:04-8983589分機263。電子郵件信箱:ntws93@fangyuan.chcg.gov.com。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清潔隊。
5.本案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