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8150
公佈日期 : 2026/02/11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Q6D14D085
採購名稱 : 鍋爐水處理藥劑 一批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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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3882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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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88,64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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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Q6D14D085
採購名稱:鍋爐水處理藥劑 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化學產品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芷昕
連絡人電話:(07)5824141#3410
傳真號碼:(07)36382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4
開標日期:2026/0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13,000 元
Email:306312@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於115.1.30更新投標須知。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說明如下,其餘詳規範。
廠商需符合下列條件:
最近五年內於國內外有處理設計壓力30kg/sq.cm(含)以上之鍋爐之使用實績,並能提出實績證明之業者。(時間之推算基準是由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之)
資格標需檢附之文件,廠商擇下列(1)或(2)或(3)之條件為之:
(1)具有國內實績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
(2)為國外實績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
(3)為國內/外實績而藥劑在國外摻配製造者:需附使用實績證明文件。(此類廠商在交貨時需附進口證明正本及影印本)
※如對本案規範有疑問,請洽煉製二組重油裂解工場 劉穎樺小姐,聯絡電話:(07)8715151分機7451。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於115.1.30更新投標須知。
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說明如下,其餘詳規範。
廠商需符合下列條件:
最近五年內於國內外有處理設計壓力30kg/sq.cm(含)以上之鍋爐之使用實績,並能提出實績證明之業者。(時間之推算基準是由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之)
資格標需檢附之文件,廠商擇下列(1)或(2)或(3)之條件為之:
(1)具有國內實績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
(2)為國外實績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需附工廠登記證、使用實績證明文件。
(3)為國內/外實績而藥劑在國外摻配製造者:需附使用實績證明文件。(此類廠商在交貨時需附進口證明正本及影印本)
※如對本案規範有疑問,請洽煉製二組重油裂解工場 劉穎樺小姐,聯絡電話:(07)8715151分機7451。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