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217914
公佈日期 : 2026/02/1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採購案號 : 1150003
採購名稱 : 桃園市115年度新住民專刊暨社群推廣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06865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03
採購名稱:桃園市115年度新住民專刊暨社群推廣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邱宥心
連絡人電話:(03)3339885#41
傳真號碼:(03)33323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5
開標日期:2026/01/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3,460 元
Email:1001445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資格文件: (1) 營利事業單位: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 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A.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 B.法人登記證書 C.組織章程,內容無限制其任務 2. 其他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 服務建議書 (3) 電子領標憑據 【請參閱投標須知六十四】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 日者,以1日計。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 (03-3339885轉41邱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5905吳小姐)或撥打0800080512查詢。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本案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五、得標廠商請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省水或綠建材等綠色產品,至環境部設置之「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完成申報。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 (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 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 日者,以1日計。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 (03-3339885轉41邱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5905吳小姐)或撥打0800080512查詢。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本案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五、得標廠商請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省水或綠建材等綠色產品,至環境部設置之「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完成申報。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 (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 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