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7653
公佈日期 : 2026/02/1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採購案號 : 5461400245
採購名稱 : 多變量時間序列之電力設備異常特徵提取試驗1式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63137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5461400245
採購名稱:多變量時間序列之電力設備異常特徵提取試驗1式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符績輝,需求規範書、計畫書及評審等問題請洽詢吳先生02-80782415
連絡人電話:(02)23601365
傳真號碼:(02)236496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4
開標日期:2026/0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70,000 元
Email:u43513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行號及國內技術顧問等機構具執行委託試驗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惟依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經本所依政府採購法通知停權,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亦不得參與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之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中華民國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影本)。(若投標廠商為政府機關者免附)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需具備電力設備故障分析相關領域的經驗,並出具承做能力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4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400,000元,廠商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惟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1)須依法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惟適用上述(1)項者,本項不適用。】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4.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5.本案業於114年12月18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於未能取得3家廠商報價時,逕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需具備電力設備故障分析相關領域的經驗,並出具承做能力之證明,或證明相關能力之文件以供審查。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或提出相關之論文、著作、研究報告等之摘要證明。
3.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115年1月6日補正投標須知,原顯示(114.7.3版)補正為(114.12.31版),餘內容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4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臺幣1,400,000元,廠商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惟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1)須依法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惟適用上述(1)項者,本項不適用。】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53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詳如台電公司國內採購勞務「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規範書」等。
4.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5.本案業於114年12月18日簽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於未能取得3家廠商報價時,逕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需具備電力設備故障分析相關領域的經驗,並出具承做能力之證明,或證明相關能力之文件以供審查。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或提出相關之論文、著作、研究報告等之摘要證明。
3.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115年1月6日補正投標須知,原顯示(114.7.3版)補正為(114.12.31版),餘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