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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7553
公佈日期 : 2026/02/1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1216A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交通標誌標線工程暨內照標誌工程委託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Q12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16A
採購名稱:115年度交通標誌標線工程暨內照標誌工程委託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先生/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杜先生(電話:29603456分機6895)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5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6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74,727 元
Email:AP841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科者;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杜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895。 [履約期限] 由本機關通知開工日起進場監造,至「115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1區,含後續擴充)」、「115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2區,含後續擴充)」、「115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3區,含後續擴充)」、「115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4區,含後續擴充)」、「114年度內照式標誌工程後續擴充」最後分案驗收結案為止或本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第8條(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1區,含後續擴充)」、「116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2區,含後續擴充)」、「116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3區,含後續擴充)」、「116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4區,含後續擴充)」及「116年度內照式標誌工程」最後分案驗收結案為止(或依實際「契約變更議定書」所登載內容為主)、金額為新臺幣487萬4,727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杜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895。 [履約期限] 由本機關通知開工日起進場監造,至「115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1區,含後續擴充)」、「115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2區,含後續擴充)」、「115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3區,含後續擴充)」、「115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4區,含後續擴充)」、「114年度內照式標誌工程後續擴充」最後分案驗收結案為止或本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第8條(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1區,含後續擴充)」、「116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2區,含後續擴充)」、「116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3區,含後續擴充)」、「116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4區,含後續擴充)」及「116年度內照式標誌工程」最後分案驗收結案為止(或依實際「契約變更議定書」所登載內容為主)、金額為新臺幣487萬4,727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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