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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7465
公佈日期 : 2026/02/10
採購單位 : 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
採購案號 : B11502
採購名稱 : 臺東縣太麻里鄉115年度公有路燈及反射鏡維修(護)勞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78917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502
採購名稱:臺東縣太麻里鄉115年度公有路燈及反射鏡維修(護)勞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
機關地址:963臺東縣太麻里鄉泰和村民權路5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詹雅涵
連絡人電話:(089)781301#605
傳真號碼:(089)78147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2
開標日期:2026/0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00,000 元
Email:tml0053@tml.tait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政府登記合格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及代碼為 「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 業之公司或行號)、有效期限內的公會會員證。 二、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 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 //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 「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 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 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 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 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會員證明。 四、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 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復業者以無欠稅證明代 之(期限為開標日前三個月內有效。)(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 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 文件代之。(本項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新設立或復業者以無 欠稅證明代之(期限為開標日前六個月內有效。)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 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非營利事業單位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影本(如組織章程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 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投標廠商有附註事項第7項情形者,請填寫檢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政府登記合格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及代碼為 「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 業之公司或行號)、有效期限內的公會會員證。 二、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 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 //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 「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 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 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 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 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會員證明。 四、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 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復業者以無欠稅證明代 之(期限為開標日前三個月內有效。)(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 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 文件代之。(本項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新設立或復業者以無 欠稅證明代之(期限為開標日前六個月內有效。)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 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非營利事業單位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影本(如組織章程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 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投標廠商有附註事項第7項情形者,請填寫檢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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