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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6959
公佈日期 : 2026/02/0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S01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臺北市病媒防治深化策略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8017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S016
採購名稱:115年度臺北市病媒防治深化策略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水質科蘇匯雯或秘書室林芳花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1791,7211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6
開標日期:2026/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la_hua@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辦理環境工程相關工作。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項目。 (4) 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附加說明 :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1.本案防治技術調查及感藥性測試之合作機構,須為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契約書、合作協議書或其他協議合作文件。 (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案防治技術調查及感藥性測試之合作對象,須為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契約書、合作協議書或其他協議合作文件。 (2)防治技術調查及感藥性測試之實績(相關論文或計畫成果影本)。 (3)由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出具之聘書(函)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萬元整。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2月11日止。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12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2.2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1.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餘詳閱招標文件。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需知59(四)規定辦理。 8.本案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9. 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1.本案防治技術調查及感藥性測試之合作機構,須為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契約書、合作協議書或其他協議合作文件。 (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案防治技術調查及感藥性測試之合作對象,須為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契約書、合作協議書或其他協議合作文件。 (2)防治技術調查及感藥性測試之實績(相關論文或計畫成果影本)。 (3)由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出具之聘書(函)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萬元整。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2月11日止。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提出1式12份計畫服務建議書參加,資格審查後由本局訂定時間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 2.非複數決標、準用最有利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2.2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5.1.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餘詳閱招標文件。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需知59(四)規定辦理。 8.本案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9. 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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