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6893
公佈日期 : 2026/02/09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0081220057
採購名稱 : 112年度輸供單位超一路複合光纖地線暨附屬器材統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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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U00530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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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225,84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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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081220057
採購名稱:112年度輸供單位超一路複合光纖地線暨附屬器材統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郭庭蓁
連絡人電話:(02)23666777
傳真號碼:(02)236790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5
開標日期:2026/01/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1,095,000 元
Email:u32871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無需具有特定營業項目之基本資格,惟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請注意投標須知4.7.5「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之規定】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免附該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其他】:
一、本次展延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及修改「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與「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二、以上金額均未稅。
三、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全案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四、本案為第11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五、曾參與113年11月22日0081220057案之開標,且其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之資格文件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在參與本次投標時,可免再提出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之資格文件,惟必須於「綜合標封」內出具「保證函」(1式1份),確認所提送之規格文件(含澄清資料)及「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之資格文件均適用於本案。當日若無新廠商參標,則逕予開價格標。
六、本案【國際標】履約期限:每批依台電公司發函通知日次日起160~180日曆天內裝運。
七、本案為【國際標】,國內廠商欲參與投標,請先洽詢招標機關。
八、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
九、本案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十、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十一、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絡電話及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十二、本次招標文件有「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請務必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放置於綜合封或資格標封內,以免投標文件無效。
十三、本案「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及「保證函」版次/內容更新,請以更新版文件投標,如投標時未使用最新版次/內容,將依財物採購投標須知6.6.(8)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十四、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其他】:
一、本次展延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及修改「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與「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二、以上金額均未稅。
三、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全案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四、本案為第11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五、曾參與113年11月22日0081220057案之開標,且其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之資格文件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在參與本次投標時,可免再提出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之資格文件,惟必須於「綜合標封」內出具「保證函」(1式1份),確認所提送之規格文件(含澄清資料)及「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之資格文件均適用於本案。當日若無新廠商參標,則逕予開價格標。
六、本案【國際標】履約期限:每批依台電公司發函通知日次日起160~180日曆天內裝運。
七、本案為【國際標】,國內廠商欲參與投標,請先洽詢招標機關。
八、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
九、本案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十、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十一、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絡電話及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十二、本次招標文件有「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請務必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放置於綜合封或資格標封內,以免投標文件無效。
十三、本案「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及「保證函」版次/內容更新,請以更新版文件投標,如投標時未使用最新版次/內容,將依財物採購投標須知6.6.(8)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十四、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