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6704
公佈日期 : 2026/02/09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701474017
採購名稱 : 城中變電所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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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58376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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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701474017
採購名稱:城中變電所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怡君
連絡人電話:(02)81953010#13236
傳真號碼:(02)293015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5
開標日期:2026/0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000,000 元
Email:u89418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附加說明 : [工期](詳特訂條款第一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詳特訂條款第一、工程期程(承攬契約第六條)補充說明。
竣工:(特訂條款第一條)
1、 工程期限: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80日曆天以內竣工。
2、 上述各期工程期限已包括施工計畫書、品質計畫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書、環境保護計畫書、各分項工程計畫書及申辦工作證等所需書面資料編製(含配合申辦工作證所需之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及一般職業安全衛生等訓練時間)之相關文書作業時間。相關計畫提報時程及罰款規定依據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規定辦理。
3、 廠商應於決標後積極且確實預做準備,一經甲方通知開工,即應依規定期限辦理,文書作業未經甲方審查完成或未核發工作證前不得進行實際主體項目施作,若廠商遲遲未能於限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文書作業,除罰款外甲方同時將以書面通知廠商於一定期限內辦妥,屆時廠商若仍未能辦妥,甲方得依契約第二十四條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以下項目得於開工前甲方通知後作業: 施工計畫、品質計畫、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交通維持計畫書及加勁角座等各項需送審資料、銲接計畫書、既設管線及設施設備處置計畫書、既設管線及設施設備防護計畫書、鋼構製造及安裝詳圖製作、鋼構製造加工。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王相禹 電話:(02)81953010#10326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電話:81953010傳真:29301590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81953010#11601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 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7. 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者,承攬造價限額應符合本規定。
(1)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
(2)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
(3)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4)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8.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9.本次變更工程綜合保險單版本、綜合封版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工期](詳特訂條款第一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詳特訂條款第一、工程期程(承攬契約第六條)補充說明。
竣工:(特訂條款第一條)
1、 工程期限: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80日曆天以內竣工。
2、 上述各期工程期限已包括施工計畫書、品質計畫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書、環境保護計畫書、各分項工程計畫書及申辦工作證等所需書面資料編製(含配合申辦工作證所需之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及一般職業安全衛生等訓練時間)之相關文書作業時間。相關計畫提報時程及罰款規定依據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規定辦理。
3、 廠商應於決標後積極且確實預做準備,一經甲方通知開工,即應依規定期限辦理,文書作業未經甲方審查完成或未核發工作證前不得進行實際主體項目施作,若廠商遲遲未能於限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文書作業,除罰款外甲方同時將以書面通知廠商於一定期限內辦妥,屆時廠商若仍未能辦妥,甲方得依契約第二十四條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以下項目得於開工前甲方通知後作業: 施工計畫、品質計畫、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交通維持計畫書及加勁角座等各項需送審資料、銲接計畫書、既設管線及設施設備處置計畫書、既設管線及設施設備防護計畫書、鋼構製造及安裝詳圖製作、鋼構製造加工。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王相禹 電話:(02)81953010#10326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電話:81953010傳真:29301590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81953010#11601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 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7. 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者,承攬造價限額應符合本規定。
(1)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
(2)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
(3)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4)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8.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9.本次變更工程綜合保險單版本、綜合封版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