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216332
公佈日期 : 2026/02/06
採購單位 :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1400040
採購名稱 : 溫室氣體及碳足跡盤查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89639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400040
採購名稱:溫室氣體及碳足跡盤查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柯小姐
連絡人電話:(04)24375537#760214
傳真號碼:(04)222419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9
開標日期:2026/0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enochko@tmr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業項目為「管理顧問業、其他顧問服務業、 研究發展服務業」登記代碼「I103060、I199990 、IG02010」之公司或行號(前述項目擇一即可) (4)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本小目廠商免附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5)授權委託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6)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7)電子領標憑證(非電子領標者免附,依投標須知規定) (8)總標單及詳細價目表 (9)切結書1(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10)企劃書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及光碟1片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5,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詳細地點:台中捷運系統全線車站及北屯機廠,包含主變電站、行控中心、行政大樓、訓練中心等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維護之場域。 (八)其他規定: 1.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2.履約期限:本案應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教育訓練:廠商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5個日曆天內提送「教育訓練教材」一式3份(併電子檔),並於機關通知審核通過後7個日曆天內完成「教育訓練」。 (2)溫室氣體盤查工作(含報告書製作): A.廠商應於115年4月10日前提送「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含清冊)初稿」一式3份(併電子檔),由機關召開報告書審查會議。 B.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審查意見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內容修正,並提送「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含清冊)定稿」一式7份(併電子檔)。 C.廠商應協助機關於115年4月28日前至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完成資料登錄。 (3)碳足跡盤查工作(含報告書製作): A.廠商應於115年10月8日前提送「碳足跡盤查報告書初稿」一式3份(併電子檔),由機關召開報告書審查會議。 B.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審查意見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內容修正,並提送「碳足跡盤查報告書定稿」一式7份(併電子檔)後,始得辦理竣工。 ================================================== 115年1月14日更正公告內容:補充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內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5,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詳細地點:台中捷運系統全線車站及北屯機廠,包含主變電站、行控中心、行政大樓、訓練中心等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維護之場域。 (八)其他規定: 1.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2.履約期限:本案應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教育訓練:廠商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5個日曆天內提送「教育訓練教材」一式3份(併電子檔),並於機關通知審核通過後7個日曆天內完成「教育訓練」。 (2)溫室氣體盤查工作(含報告書製作): A.廠商應於115年4月10日前提送「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含清冊)初稿」一式3份(併電子檔),由機關召開報告書審查會議。 B.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審查意見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內容修正,並提送「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含清冊)定稿」一式7份(併電子檔)。 C.廠商應協助機關於115年4月28日前至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完成資料登錄。 (3)碳足跡盤查工作(含報告書製作): A.廠商應於115年10月8日前提送「碳足跡盤查報告書初稿」一式3份(併電子檔),由機關召開報告書審查會議。 B.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審查意見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內容修正,並提送「碳足跡盤查報告書定稿」一式7份(併電子檔)後,始得辦理竣工。 ================================================== 115年1月14日更正公告內容:補充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內容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