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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5902
公佈日期 : 2026/02/06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115-WRA09-05-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環境清潔維護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046994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9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WRA09-05-01
採購名稱:115年度環境清潔維護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彥端
連絡人電話:(03)8325103#1105
傳真號碼:(03)83384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1
開標日期:2026/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7,662 元
Email:ythuang@wra09.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 其登記或設立項目具有清潔服務等相關之機構、法人或團體等廠商(原住民廠商優先)。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辦公時間內電子領標,並於信封上書明郵購文件標的名稱。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經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或無營業廠商無應納稅額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1.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3.證件審查表。4.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 廠商信用證明。7.其他:押標金支票、收據。 5.參加投標廠商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其他]: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3.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紙本標單未蓋本署或各該執行機關招標單位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2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 招標方式: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另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 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未達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擬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後續事宜 7.本公告未載明事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 其登記或設立項目具有清潔服務等相關之機構、法人或團體等廠商(原住民廠商優先)。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辦公時間內電子領標,並於信封上書明郵購文件標的名稱。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經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或無營業廠商無應納稅額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1.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3.證件審查表。4.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 廠商信用證明。7.其他:押標金支票、收據。 5.參加投標廠商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其他]: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3.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紙本標單未蓋本署或各該執行機關招標單位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2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 招標方式: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另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 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下稱未達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擬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後續事宜 7.本公告未載明事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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