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15762
公佈日期 : 2026/02/06
採購單位 : 農業部
採購案號 : 11467T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精進糧食平衡表編算制度之研究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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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60144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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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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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67T
採購名稱:115年度精進糧食平衡表編算制度之研究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金擇
連絡人電話:(02)23126366
傳真號碼:(02)238180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3
開標日期:2025/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0 元
Email:jinze@mo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見附加說明欄位。
附加說明 :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部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方為有效)。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 10 份【 200 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 200 頁之限制內】,以及‧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式 份【禁止以網址或QR CODE等雲端空間連結方式提供電子檔】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以信封密封後,於封套外書明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聯絡人電話、廠商統一編號;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部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標封正面需加蓋機關收件戳記,請空留位置勿以膠帶貼滿。)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涉及未得標廠商投標文件著作財產權,機關如欲使用該等文件,應經該廠商同意無償授權機關使用,或由機關給予報酬後,於彼此約定範圍內使用。
(四)自民國115年1月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已逾委託履約期限之始日者,始日以決標次日起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部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方為有效)。
(三)投標廠商請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 10 份【 200 頁以內,相關文件得以附件方式呈現,不計入 200 頁之限制內】,以及‧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式 份【禁止以網址或QR CODE等雲端空間連結方式提供電子檔】連同以上各項應備之資格文件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以信封密封後,於封套外書明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名稱、地址(以上皆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未依規定書寫者視同不合格標),及聯絡人電話、廠商統一編號;並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部一樓總收文室,逾期視為無效標。(標封正面需加蓋機關收件戳記,請空留位置勿以膠帶貼滿。)
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涉及未得標廠商投標文件著作財產權,機關如欲使用該等文件,應經該廠商同意無償授權機關使用,或由機關給予報酬後,於彼此約定範圍內使用。
(四)自民國115年1月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如決標日已逾委託履約期限之始日者,始日以決標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