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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5605
公佈日期 : 2026/02/0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4282P236
採購名稱 : 機軸半成品等3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5676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75,93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4282P236
採購名稱:機軸半成品等3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先生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2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3
開標日期:2026/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6,750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1月2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2月7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第三方公證報告(依抽樣要求材質各3個及第1及3項幾何公差各32個之數據)、品質及最後處理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詳附件2、3)及出廠證明、國產聲明書(原產地為臺灣) 各1份,供甲方得以反向查證方式驗證文件真實性,另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3個」,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5.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本案各項單價金額為第1項:14,990元,第2項為2,490元,第3項為1,990元請勿超過所公告單價金額,若超過即判為不合格標 7. 本案係公告第3次(修訂後第2次) 8.還須檢附:(1)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另項次十四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9.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10.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11.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包含各分項單價報價),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1月2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2月7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第三方公證報告(依抽樣要求材質各3個及第1及3項幾何公差各32個之數據)、品質及最後處理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詳附件2、3)及出廠證明、國產聲明書(原產地為臺灣) 各1份,供甲方得以反向查證方式驗證文件真實性,另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3個」,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完成交貨(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5.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本案各項單價金額為第1項:14,990元,第2項為2,490元,第3項為1,990元請勿超過所公告單價金額,若超過即判為不合格標 7. 本案係公告第3次(修訂後第2次) 8.還須檢附:(1)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2)廠商投標報價單(如附錄六-1)(3)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五)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附錄十九)(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附錄二十二)詳細請看下列: *(1)領標電子憑據務必檢附,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2)廠商聲明書*務必檢附*,另項次十四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請在金額部分填寫0元。 *(3)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複。 9.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10.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11.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包含各分項單價報價),不予減價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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