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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5228
公佈日期 : 2026/02/05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5075P050
採購名稱 : 緩衝簧等26項(115-116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0554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34,97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5075P050
採購名稱:緩衝簧等26項(115-116年)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7)6562111#758202
傳真號碼:(07)336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1
開標日期:2026/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32,792 元
Email:Mpc205PMS@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陳小姐(07)6562111轉7582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王先生(07)6562111轉758307;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2月1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2月20日前提出異議,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履約期限:第1組(項次1-項次8),各批交貨以通知數量為原則;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 4.本案公告預算第1組(第1-8項):新臺幣3,432,792元整,廠商投標不得超過各項公告單價。 5.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投標及開標方式: (1)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2)第1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資格文件及各項樣品各5個及第三方公正單位(負荷或材質或硬度,項次1疲勞試驗、負荷及材質,以具TAF驗證資格者優先)文件1份,於截止投標前乙次完成投遞(投標商須於等標期間30個日曆天),投遞時外包裝須註明案號、案名、廠商名稱、『樣品』字樣)。 (3)乙方出具之第三方公正單位文件由甲方品保室實施審查,檢驗結果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樣品測試後全數歸甲方所有,不予發還);相關檢驗費用由乙方負擔。 (4)投標廠商於第一階段規格之樣品一經檢驗合格,如後續發生廢標或流標情形,本案須重新辦理招標,規格合格廠商得免再交樣品實施檢驗(僅限於本案),另資格及價格標文件部分,仍須依原訂條件投標。 8.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以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中止;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15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陳小姐(07)6562111轉7582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王先生(07)6562111轉758307;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2月1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2月20日前提出異議,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履約期限:第1組(項次1-項次8),各批交貨以通知數量為原則;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 4.本案公告預算第1組(第1-8項):新臺幣3,432,792元整,廠商投標不得超過各項公告單價。 5.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投標及開標方式: (1)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2)第1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資格文件及各項樣品各5個及第三方公正單位(負荷或材質或硬度,項次1疲勞試驗、負荷及材質,以具TAF驗證資格者優先)文件1份,於截止投標前乙次完成投遞(投標商須於等標期間30個日曆天),投遞時外包裝須註明案號、案名、廠商名稱、『樣品』字樣)。 (3)乙方出具之第三方公正單位文件由甲方品保室實施審查,檢驗結果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樣品測試後全數歸甲方所有,不予發還);相關檢驗費用由乙方負擔。 (4)投標廠商於第一階段規格之樣品一經檢驗合格,如後續發生廢標或流標情形,本案須重新辦理招標,規格合格廠商得免再交樣品實施檢驗(僅限於本案),另資格及價格標文件部分,仍須依原訂條件投標。 8.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以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中止;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15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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