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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15170
公佈日期 : 2026/02/05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531073N08
採購名稱 : 115年委託便利超商代收水費業務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0602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1073N08
採購名稱:115年委託便利超商代收水費業務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怡霏
連絡人電話:(02)87335795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1
開標日期:2026/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400,000 元
Email:momoko@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便利商店業(營業代碼F399010),且分支營業處所家數在投標時已達200處(含)以上,並於投標時須檢附營業處所家數證明文件;(2)辦理代收水費單據業務廠商須設有POS(Point of sale 銷售時點管理系統)或類似系統,且營業項目有代收繳費用,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3)辦理委託查詢列印業務廠商,其分支營業處所設置多媒體事務機(KIOSK)須具有連接財政部資訊中心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陳臆尤,電話:02-87335742。 二、本案複數決標,公告底價:營業時間為24小時者每筆手續費新臺幣4.18元;營業時間非24小時者每筆手續費新臺幣3元。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 五、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九、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一、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陳臆尤,電話:02-87335742。 二、本案複數決標,公告底價:營業時間為24小時者每筆手續費新臺幣4.18元;營業時間非24小時者每筆手續費新臺幣3元。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 五、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九、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一、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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